租赁标的物 | 广州市荔湾区长寿中路南街9号首层至二层物业 | |||
项目编号 | BY2016G1201 |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服务旅游建筑装饰公司 | |||
出租标的物 基本信息 | 地理位置 | 广州市荔湾区长寿中路南街9号 | 权属情况 | 租赁标的物权属人为广州市服务旅游建筑装饰公司(以下称出租方),出租方于2015年6月1日授权委托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经营管理。该租赁标的物已取得房地产证,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4089483号。证载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城市规划房屋用途:首层为工场、门市部,二层为工场。 |
建筑面积 | 393.01平方米 | 租赁情况 | 现租户合同到期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 | |
使用年限 | 3年 | 免租期 | 15日(若承租方为原承租方,则无免租期) | |
用途 | 租赁标的物的证载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城市规划房屋用途:首层为工场、门市部,二层为工场。承租方须服从委托方的各项管理,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明火餐饮及危险品存放等用途,或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 |||
挂牌价格 | 首年每月¥19651元(该价格含税,由租金和管理服务费两部分组成)。 | |||
公告期 | 自挂牌之日起7个工作日(若挂牌事项发生变更,则按照规定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公告期重新计算)。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年12月19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6年12月27日 | |||
竞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交易条件 | 1.委托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证载用途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2.租赁期限为3年,其中包括免租期15天。若承租方为原承租方,则无免租期。 3.计租面积为393.01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4.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 5.租金和管理服务费按年结算,首年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以后须于每年度首月30日前支付当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 6.租金和管理服务费按1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 5%,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7.租赁标的物的证载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城市规划房屋用途:首层为工场、门市部,二层为工场。承租方须服从委托方的各项管理,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明火餐饮及危险品存放等用途,或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8.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方可将租赁标的物部分分租。 9.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内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须事先取得经营牌照,依法经营。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申办消防报建等国家要求办理的手续,委托方仅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现有资料,办理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纳金额相当于首年3个月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合计成交价格的履约保证金。 11.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承租方以及委托方三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12.其他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以我公司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1.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按交易规则的约定签订《租赁合同》以及交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 2.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按《交易规则》约定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由本公司在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 | |||
处置办法 | 1.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公司扣除应收取的服务费后,余款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自行向出租方和委托方补足。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在竞价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后,凭本公司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原件按原款途无息领回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在约定期限内与出租方、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向出租方、委托方交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均视为违约,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并由本公司在扣除承租方需支付给本公司的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款划归委托方处理。 | |||
意向方需提交材料 | 1.自然人须提交: (1)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租意向书(见本公司格式)。 2.法人须提交: (4)承租意向书(见本公司格式)。 3.其他组织须提交: (1)其他组织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承租意向书(见本公司格式)。 4.其他有关资料(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和履约条件的相关资料)。 | |||
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林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6361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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