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标的物 | 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25号原五羊摩托车厂地块 | |||
项目编号 | BY2016G1202 |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道办事处 | |||
出租标的物 基本信息 | 地理位置 | 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25号 | 权属情况 | 2016年8月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授权委托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经营管理。租赁标的物产权手续尚未完善。 |
面积 | 占地面积27920平方米,共计30幢物业,建筑面积合计21303.4377平方米(广州市公安局白云交警支队租赁的约300平方米物业不包含在此次招租范围内) | 租赁情况 | 原承租方合同到期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 | |
使用年限 | 2年 | 免租期 | 15天 | |
用途 | 办公、服务业及商业 | |||
挂牌价格 | 首年每月租金¥405400元/月(该价格不含任何税费)。 | |||
公告期 | 自挂牌起始之日起7个工作日(若挂牌事项发生变更,则按照规定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公告期重新计算)。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年12月14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6年12月22日 | |||
竞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在广州市范围内投资或经营管理创意产业园,或参与旧厂房转型升级改造项目的证明(以合同及其他资料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 | |||
交易条件 | 1.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2.租赁期限为2年,其中包括免租期15天。 3.租金按月结算,第一期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以后须于每期期初10日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按1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4.计租面积为所有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21303.4377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纳履约保证金¥1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7.租赁标的物的租赁用途为办公、服务业及商业。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8.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可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变相整体转租。 9.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内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须事先取得经营牌照,依法经营。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申办消防报建等国家要求办理的手续,出租方仅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现有资料,办理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若需对租赁标的物内的设备、设施及上盖建筑物进行改建或改造,需报出租方同意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11.鉴于承租方须无偿提供240个固定车位以满足白云区人民政府的日常车辆停放需求,并提供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出租方对空地不予收取租金。 12.承租方须在承租租赁标的物后在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辖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以及将统计和纳税关系落户当地街道辖区范围内,积极配合当地街道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13.承租方须保证租赁场地内纳税大户经营的稳定性,确保租赁标的物产生的税收每年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14.承租方须对整体租赁场地(含空地、上盖建筑物)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15.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因出租方所收租金将纳入白云区财政收入,因此出租方不提供租金发票,仅开具租金收据。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费用¥1.5万元由承租方承担。 16.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以我公司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1.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按交易规则的约定签订《租赁合同》以及交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按交易规则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由本公司在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 | |||
处置办法 | 1.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公司扣除应收取的服务费后,余款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自行向出租方补足。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在竞价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后,凭本公司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原件按原款途无息领回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在约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向出租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均视为违约,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并由本公司在扣除承租方需支付给本公司的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款划归出租方处理。 | |||
意向方需提交材料 |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承租意向书(见本公司格式)。 5、在广州市范围内投资或经营管理创意产业园,或参与旧厂房转型升级改造项目的证明(以合同及其他资料为准)。 6、其他有关资料(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和履约条件的相关资料)。 | |||
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吴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6361273 |
白云区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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