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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帽峰沁园酒店经营权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BY2019G0111-G03

项目名称

广州帽峰沁园酒店经营权发包项目

一、项目概况

发包方

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帽峰沁园酒店

发包用途

依法依规使用

发包面积

总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897平方米

交易底价

首年每月承包款¥2189856元,为含税价

租赁期限

12

免租期

6个月改造建设期,建设期间免收承包费。承包方在权限内自主经营、制定并实施经营管理策略和方向。

权属信息

产权手续未完善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其他

(一)广州帽峰沁园酒店(以下称沁园酒店)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帽峰山天湖景区,总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897平方米,包括圆形主楼1栋、围屋形副楼2栋、别墅2栋、员工宿舍1栋以及网球场、康乐房等配套设施。由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投资兴建,现划归发包方管理。

(二)沁园酒店的一期工程建筑面积共800平方米,报建项目为临时服务楼,已办理规划报建及规划验收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并于2007年12月经规划部门同意其临时使用期延长至2009年12月14日。二期工程建筑面积共11128平方米,报建项目为临时管理服务用房,已办规划报建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职工宿舍及其它附属建筑4969平方米,未有任何报建手续。

(三)沁园酒店所在用地为临时建设用地,其中约3496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林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帽峰山林场;约749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州市国营沙田农工商联合公司。受山林区土地规划限制,沁园酒店至今未取得上述土地和物业的产权手续。

(四)沁园酒店于2005年12月9日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广州帽峰沁园酒店,法人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现处于停业状态,目前发包方正在对沁园酒店进行改制,企业改制后将注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沁园酒店有营业证照共15个,除营业执照外,其余证照均已过期,证照具体信息详见发包方提供的《证照移交清单》。

二、意向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含)。

(二)意向方须有1.5万平方米(含)并存三年以上的园区物业、公寓物业、旅业、会议培训经营管理经验(以正在经营的合同为准)。

(三)意向方须承诺于签订承包合同次年内将注册地迁入白云区(如注册地已是白云区,即不用迁移),并纳入白云区“四上”企业库,承包期内企业注册地或核心运营机构不迁出白云区。

(四)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自然人、境外单位、联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3、与发包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发包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在租赁发包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发包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三、租赁条件

(一)发包方对发包标的按照现有质量和现状发包,承包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包,承包人应清晰发包标的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承诺因此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二)发包期限为12年,给予6个月改造建设期,建设期间免收承包费。承包方在权限内自主经营、制定并实施经营管理策略和方向。

(三)承包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包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包合同》(以下称《承包合同》)。

(四)承包款按年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承包款在签订《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须于每期期初10日内支付当期承包款。承包款按2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承包款的基础上递增 5%,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承包期满。在承包期限次年若承包方达不到“意向方资格条件”第三条承诺的,需向发包方缴纳双倍承包款。如在承包期限第三年期满仍达不到该承诺的,则视为合同严重违约,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五)承包方须在签订《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六)发包标的的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897平方米,若与实测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七)承包方须将沁园酒店依法依规使用,业态需有利于提升片区经济发展及形象,用于不限于经营酒店、度假公寓、教育培训、体育拓展、健康养老、会议培训、办公等用途。承包方以沁园酒店现有证照名义依法经营,承包方须自行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人员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经营责任、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的,承包方不得再整体转包或分包,不得以入股等方式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经营,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对发包标的的物业进行流转,不得使用任何方式将发包标的用于对外担保、融资和借贷。

(九)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禁止承包方对发包标的进行增建、重建、拆除等改变建(构)筑物现状的一切行为。

(十)因应政府要求征用土地、拆迁建(构)筑的,承包方须无条件服从,发包方不因此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费用、经营搬迁补偿、经营损失、违约金等的任何经济补偿责任;若因征用拆迁而发生政府补偿款的,补偿款按以下方式分配:

1、土地、物业补偿归发包方所有;

2、经营损失补偿、搬迁补偿归承包方所有。

(十一)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承包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发包方办理现场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移交发包标的的,发包方有权相应延迟移交时间,但承包年限不变,承包方不得追究发包方的责任。

(十二)如发包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120日内未能移交发包标的的,发包方或承包方均可选择解除本次发包行为,承包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承包款无息退回,但已缴纳本公司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承包方对此知悉无异议,且不得向发包方及本公司追究有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承包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拒绝接收发包标的的,发包方可单方解除本次发包行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承包款不予退回。

(十三)在承包合同期限起算之日起1个月内,承包方须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安全评估报告》(附件4)及发包标的实际情况,拟定维修加固方案并报发包方审批,于审批通过后1年内完成对发包标的进行维修加固,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经营所需的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建筑主体建筑、道路部分。承包方于签订《承包合同》当日须向发包方缴纳¥100万元的专项保证金。升级改造期限届满,由发包方或其选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按照约定完成的,发包方于验收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专项保证金。如1年内未能完成的,视为合同严重违约,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没收其专项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十四)承包期内,由承包方选定第三方机构报发包方审批同意,并于次年1月对发包标的实施上一年度的财务专项审计,承包方承诺财务专项审计需在次年6月前完成,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专项审计的,视为合同严重违约,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十五)发包方提供现有的消防设施,发包标的如需办理相关证照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特种行业经营资格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方仅提供现有的资料协助办理。因产权手续不完善导致无法办妥证照手续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六)承包期满,承包方须按时无偿向发包方返还对发包标的(含建(构)筑物、属于发包方原有的装修、设施设备投入、证照)。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对发包标的新增的装修、设施设备投入,由发包方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残值评估,如承包方未能竞得发包标的新一期承包经营权的,且新的承包方需继续使用现有的装修、设施设备则需按残值的评估价向原承包方支付补偿费用;如承包方未能参与新一期承包经营权竞投的,或在发包方发布招商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标的未能成交,该部分投入的残值将不作补偿。

(十七)其他条件详见《承包合同》。

四、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

¥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一)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使用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本公司指定账户足额汇缴交易保证金方可获得交易活动参与资格,交易保证金的有效缴纳以银行到账为准;本项目暂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不能显示汇款账户信息的第三方平台转账,如意向方未按规定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导致不能获得竞投参与资格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方可到本公司处领取到账通知,本公司不另行对该款项开具收据。

(二)意向方被确认为竞得人(承包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服务费的,本公司在其签订《承包合同》后,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由本公司根据发包方及竞得人出具的划转函件以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息划转至发包方指定账户作为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首期承包款及专项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自行向发包方补足;若划扣完毕上述所有款项后仍有剩余的,余款按原款汇入路径无息退回给竞得人。若发包方或竞得人未能及时出具相关函件导致相关方利益受损的,由发包方或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竞得人,且未违反“七、交易方式”第(三)条规定,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于竞投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路径无息退回。

(四)若意向方违反“七、交易方式”第(三)条规定,或意向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承包合同》(含逾期签订或放弃签订等情况),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等款项的,本公司或发包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发包方有权不再签订《承包合同》,竞得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并由本公司扣除由此遭受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损失及其他成本费用损失)后,将交易保证金余款作为违约金划归发包方处理,发包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将租赁标的物再次发包。如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竞得人因此行为而使发包方和本公司遭受的损失时,由竞得人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五)若意向方有弄虚作假、威胁恐吓、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即由发包方和本公司共同决定取消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资格以及获得租赁标的物租赁权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作返还,由本公司扣除由此遭受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损失及其他成本费用损失)后,将余款划归发包方处理,并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六)公告期满后,本公司将通知发包方对足额汇缴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公司将于发出《资格条件审查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款汇入路径无息退回。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意向方须于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8日的工作时间内到本公司现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索取交易文件(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内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须提交: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或经工商局盖章的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工商查询资料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其他意向方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注:1.报名登记表格式由本公司提供;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请携带公章办理报名手续),如一份资料有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2.意向方须根据本公告内容提交足以证明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自行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关联性、充分性负责,本次交易活动在公告期后不允许补交资料。

3.本公司接受意向方的报名并不等于意向方已参加满足竞投交易条件,对于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交易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的符合性以发包方或交易管理机构的审查意见为准。

六、延期公

告规则

(一)首轮公告期结束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按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不足2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首轮公告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资格将保留至第二轮公告。

七、组织交易方式

(一)如不变更条件进行两次信息发布(含延长周期和第二轮公告)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且按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选择协议交易的方式确认竞得人。

(二)如征集到2家或以上符合资格且按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现场竞价方式确认竞得人。

(三)特别约定

1、若本项目采取协议租赁方式的,意向方应参与签约仪式并保证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报价,使该项目产生有效报价。

2、若本项目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的,竞投人应参与网络竞投并保证至少有一家竞投人报价,使该项目产生有效报价。

八、联系方式

本公司:邓先生   020-86361273。

招租方:林先生   13650824371。                   。

注:交易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次交易不组织统一实地勘查,意向方可在竞投开始前按公告地址自行前往查看。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7日


关于“广州帽峰沁园酒店经营权发包”的中止公告

 

经出租方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现中止于2019年6月17日发布的广州帽峰沁园酒店经营权发包项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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