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标的物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联升西街原太和农贸综合市场一、二层物业 | |||
项目编号 | BY2017G0304 |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白云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标的物 基本信息 | 地理位置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联升西街原太和农贸综合市场一、二层 | 权属情况 | 租赁标的物产权手续尚未完善。 |
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约7664平方米,其中首层面积约3579平方米,二层面积约4085平方米 | 租赁情况 | 现租户合同到期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 |
使用年限 | 5年 |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 |
用途 | 商场、超市 | |||
挂牌价格 | 首年每月每平方米¥40元(该价格含税,由租金和管理服务费两部分组成)。 | |||
公告期 | 自挂牌之日起7个工作日(若挂牌事项发生变更,则按照规定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公告期重新计算)。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年4月1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7年4月12日 | |||
竞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须为广州市内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含3年)且经营范围包含零售业或百货业的企业法人。 2. 意向承租方须出具股东或董事会决议,明确股东或董事会同意投资本项目。 3.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 4.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现经营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商场或超市的合同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交易条件 | 1. 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用途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2. 租赁期限为5年,无免租期。 3. 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太和农贸综合市场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以及《太和农贸综合市场改造协议书》(以下称《改造协议》)。 4. 租金和管理服务费按月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在签订《场地移交确认书》时支付,以后须于每期期初10日内支付当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租金和管理服务费按1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基础上递增 3%,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5. 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纳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并在签订《改造协议》当日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300万元。 6. 租赁标的物的计租面积为建筑面积7664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7. 租赁标的物出租用途为商场、超市。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居住用途、明火餐饮及危险品存放等用途,或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8. 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太和农贸市场改造方案》(附件4)进行改造,需要投入不少于800万元改造资金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改造,其中消除安全隐患工程资金投入约300万元。承租方必须在签订《改造协议》之日起四十天内提交项目改造施工方案、图纸、预算给出租方,出租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9.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可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 10. 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内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须事先取得经营牌照,依法经营。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申办消防报建等政府要求办理的手续,出租方仅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现有资料,办理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1. 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以及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12. 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及《改造协议》。。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6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以我公司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1.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按交易规则的约定签订《租赁合同》以及交付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 2.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按《交易规则》约定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由本公司在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 | |||
处置办法 | 1.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改造协议》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公司扣除应收取的服务费后,余款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及《改造协议》当日自行向出租方补足。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在竞价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后,凭本公司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原件按原款途无息领回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在约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改造协议》,或未按约定向出租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均视为违约,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并由本公司在扣除承租方需支付给本公司的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款划归出租方处理。 | |||
意向方需提交材料 |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 承租意向书(见本公司格式)。 5. 股东或董事会同意投资本项目的决议复印件。 6. 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 7. 现经营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商场或超市的合同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8. 其他有关资料(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和履约条件的相关资料)。 | |||
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吴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6361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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