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6宗物业打包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BY2019G0112-G02)
一、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6宗物业打包招租项目 |
二、项目概况 | (一)招租方: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物业概况:租赁标的物所包含的6宗物业打包对外招租,具体信息详见《江高物业招租清单》(附件) (三)出租期限: 租赁期限为6年,无免租期。 (四)付租方式:租金、综合服务费及使用费按月收取。 (五)交易底价:首年每月租金、综合服务费及使用费合计¥53125元,并按2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六)交易保证金:¥364000元(大写:叁拾陆万肆仟圆整)。 (七)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期限最后一个月租金、综合服务费及使用费的3倍计算。 (八)专项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 |
三、意向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意向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联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3、与出租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在租赁出租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
四、报名事项 | (一)报名时间、地点:意向方须于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27日的工作时间内到本公司现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索取交易文件(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内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所需资料: 1.自然人须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2.企业法人须提交: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或经工商局盖章的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工商查询资料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其他组织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其他组织设立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注:1.报名登记表格式由本公司提供;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请携带公章办理报名手续),如一份资料有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2.意向方须根据本公告内容提交足以证明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自行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关联性、充分性负责,本次交易活动在公告期后不允许补交资料。 3.本公司接受意向方的报名并不等于意向方已参加满足竞投交易条件,对于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交易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的符合性以出租方或交易管理机构的审查意见为准。 |
五、延期公 告规则 | (一)首轮公告期结束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不足2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首轮公告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承租资格将保留至第二轮公告。 |
六、组织交易方式 | (一)如不变更条件进行两次信息发布(含延长周期和第二轮公告)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选择协议交易的方式确认承租方。 (二)如征集到2家或以上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 |
七、交易保证金及竞投会事宜 | (一)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使用其名下账户向本公司指定账户足额汇缴交易保证金方可获得竞价活动参与资格,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暂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不能显示汇款账户信息的第三方平台转账,如意向方未按规定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导致不能获得竞投参与资格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二)竞投活动事宜以本公司发布的《交易规则》为准。 |
八、联系方式 | 本公司:邓先生 020-86361273。 招租方:戚小姐 020-32588275。 注:交易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次交易不组织统一实地勘查,意向方可在竞投开始前按公告地址自行前往查看。 |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4日
附件:
江高物业招租清单
序号 | 物业地址 | 物业权属 | 产权情况 | 出租用途 | 出租面积 | 物业现状 | 现租赁合同结束期 | 特别约定 | |
1 | 江高镇金沙住宅区1号楼a栋802房 | 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产权手续未完善 | 住宅 | 81.32 | 空置 | / | 不得作非居住用途。 | |
2 | 江高镇金沙住宅区1号楼a栋702房 | 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产权手续未完善 | 住宅 | 81.32 | 空置 | / | 不得作非居住用途。 | |
3 | 江高镇爱国路3号108 | 区劳动局 | 产权手续未完善 | 综合 | 76.07 | 空置 | / | / | |
4 | 广州市白云区交通路28号 | 白云区交通局江高运输队 | 有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 | 土地 | 2235 | 空置 | / | 承租方如需在土地内进行建设,需将建设方案报我司审批通过后方可动工。合同期届满,所有不动产建筑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
5 | 江高镇爱国西路2、4、6号 | 区归国华桥联合会 | 粤财番江字第093678号 | 依法依规使用 | 568.5815 | 空置 | / | 江高镇爱国西路2、4、6号物业存在的修缮问题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需在租赁期限起算之日1个月内制定维修加固方案并报出租方审批,于审批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对物业的维修加固。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须向出租方缴纳¥5万元的专项保证金。维修加固期限届满,由出租方或出租方选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如承租方按照约定完成的,出租方于验收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专项保证金。如3个月内未能完成的,视为合同严重违约,出租方可解除合同,没收其专项保证金、合同履约金,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 |
6 | 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江夏岭冈尾 | 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穗府国用(2014)第0612000号 | 土地 | 14886 | 租赁 | 2019/9/4 | 承租方如需在土地内进行建设,需将建设方案报我司审批通过后方可动工。合同期届满,所有不动产建筑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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