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标的物 | 1宗办公物业 |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标的物 基本信息 | 本次出租物业详情见附表 | |||
使用年限 | 详见附件 | 免租期 | 无 | |
用途 | 办公 | |||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若挂牌事项发生变更,则按照规定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公告期重新计算)。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年8月1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年8月14日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承租方须为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承租方须取得天河科技园管委会产业处关于入园资格审核的批准文书或天河科技园管委会核发的 《企业入园证书》。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交易条件 | 1.我公司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现状(若承租方为非原租户,则按照原租户搬迁后现状)和权属状况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2.租赁标的物实际计租面积(含公摊面积)以出租方测绘结果为主。 3.租金按月缴纳,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向我公司足额缴纳租赁标的物首期租金,以后按《租赁合同》条款须于每月5日前向我公司足额缴纳当月的租金。 4.若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自租赁期第二年起,租赁标的物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5.承租方承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向我公司足额缴纳金额相当于首年月租金3倍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发生的情况下,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无息退还。 6.租赁标的物租赁用途为办公,承租方须保证入驻租赁标的物的企业符合天河科技园发展规划的产业发展要求。 7.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搬迁入驻租赁标的物;且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工商、税务登记地址变更为租赁标的物坐落地址。 8.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9.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行与我公司指定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10.其他条件详见我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 | |||
意向方需提交材料 | (一)申请书; (二)企业简介; (三)企业联系表; (四)入园企业租赁场地申请表; (五)企业租赁协商情况确认表;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未办理营业执照,则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如代理人签署相关申请资料及合同,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以上相关资料需盖企业公章;如未完成公章备案工作,则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原件备查) | |||
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张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87020838 37281924 87077182 37244617 87020311 |
附件1.
公开招租办公物业明细
序号 | 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产权证号 | 物业现状 | 招租底价 | 租赁年限 |
1 | 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35号1层04房 | 93.44 | 穗字第0950119381号 | 非空置 | 45元/平方米 4204.80元/月 | 不超3年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附件2.
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35号1层04房(不含办公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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