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11号地下02车库12个车位物业整体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BYG20210034-G01-01)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11号地下02车库12个车位物业整体招租项目 | |
一、项目概况 | 出租方 | 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11号地下02车库 | |
出租用途 | 按现状和证载用途进行出租,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居住用途、明火餐饮等用途或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 |
出租面积 | 467.38平方米 | |
交易底价 | 首年每月租金和综合服务费合计¥6240元 | |
租赁期限 | 6年 | |
免租期 | 无 | |
权属信息 | 租赁标的物权属人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房产证号为穗房地证字0401526,自2019年划拨至出租方名下。 | |
标的使用情况 | 租赁,现租赁合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现承租方组成的联合体涉及优先权) | |
二、意向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意向方须为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11号大院任意12名业主组成的联合体,且每名业主或其近亲属名下拥有至少一辆汽车。 (二)联合体须提交承诺书(格式由本公司提供,详见附件2),联合体成员须明确其中1名业主作为联合体代表,代表联合体参与交易活动,签订交易相关文件(除《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须由联合体共同签署外)。 (三)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2、与出租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3、在租赁出租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 |
三、租赁条件 | (一)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二)租赁期限为6年。 (三)租金和综合服务费按半年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租金和综合服务费在签订《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须于每期期初10日内支付当期租金和综合服务费。租金和综合服务费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和综合服务费基础上递增 3%,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四)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保证金(金额按合同期限首年首月租金和综合服务费的3倍计算)。 (五)租赁标的物出租面积为467.38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出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六)租赁标的物按现状和证载用途进行出租,乙方知悉物业现状及瑕疵,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居住用途、明火餐饮等用途或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七)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分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 (八)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产生的管理费、卫生费、维修费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场地维护工作及停放车辆的保管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一切车辆保管及维护责任。 (九)租赁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租赁标的物存在的修缮问题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申办消防报建等国家要求办理的手续,出租方仅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现有资料,办理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承租方确认按照本次交易的租赁条件及租赁合同所明确的租赁标的物用途现状承租租赁标的物,并据此签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后,如果承租方改变或改善该租赁标的物用途以用作其它经营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一)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租赁合同起始日期,自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次日起计。如出租方在租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未能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或承租方均可选择解除本次租赁行为,承租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及综合服务费无息退回,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承租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拒绝接收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次租赁行为,已收取的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及综合服务费不予退回。 (十二)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及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十三)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 |
四、报名事项 | 公告期 | 2021年5月10日0:00至2021年5月21日24:00。 |
网上报名 | (一)报名时间:意向方须于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在白云产权竞价交易平台(以下称“交易平台”,网址:http://14.29.96.200/gzbycq-c/home)完成网上报名登记手续。 (二)报名所需上传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上传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承诺书、联合体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查询结果打印件。 | |
现场提交资料 | (一)现场提交资料时间、地点: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本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号首层)现场提交。 (二)现场所需提交资料:意向方于网上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 |
特别提醒 | (一)意向方须在公告期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手续并前往现场提交纸质资料,现场提交纸质资料须与网上报名所上传的电子资料一致。如意向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手续及现场提交纸质资料,视为无效报名,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二)意向方须根据本公告内容提交足以证明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自行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关联性、充分性负责,本次交易活动在公告期后不允许补交资料。 (三)本公司接受意向方的报名并不等于意向方已满足交易参与资格条件,本项目设有资格审查环节,意向方资格条件的符合性以出租方的审查意见为准。 | |
五、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 |
交易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 | 本公司对意向方的网上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交易平台将向意向方发送交易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信息(每个意向方获取一个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且仅限本次报名有效),意向方可通过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查看短信或登陆交易平台“个人中心”“待缴纳保证金”栏目查看交易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 |
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及查询 | (一)意向方须在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含17:00)使用其名下账户向交易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汇缴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查,方可获得交易活动参与资格,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暂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不能显示汇款账户信息的第三方平台转账,多缴、少缴、非一次性缴、别人代缴、现金缴、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转账均视为无效,如意向方未按规定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导致不能获得交易参与资格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二)意向方可登陆交易平台“个人中心”“我报名的项目”栏目查看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 | |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 (一)意向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服务费的,本公司在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由本公司根据出租方及竞得人出具的划转函件以及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竞得人的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及综合服务费,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自行向出租方补足;若划扣完毕上述所有款项后仍有剩余的,余款按原款汇入路径无息退回给竞得人。若出租方或竞得人未能及时出具相关函件导致相关方利益受损的,由出租方或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二)若意向方于竞投活动前放弃竞投资格,或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于竞投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款汇入路径无息退回。(三)若意向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含逾期签订或放弃签订等情况),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签订《租赁合同》时应缴的款项的,本公司或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出租方有权不再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并由本公司扣除由此遭受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损失及其他成本费用损失,下同)后,将交易保证金余款划归出租方作违约金处理,出租方有权将租赁标的物重新招租。如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竞得人前述行为而导致出租方和本公司遭受的损失时,竞得人还应就该损失差额承担赔偿责任。(四)若意向方有弄虚作假、威胁恐吓、欺诈、串通压价/抬价、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即由出租方和本公司共同决定取消其竞投活动参与资格以及获得租赁标的物租赁权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作返还,由本公司扣除由此遭受的费用损失后,将余款划归出租方处理,并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 |
六、组织交易方式 | (一)如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本公司将对征集意向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选择单一意向方确定方式确认竞得人。 (二)如征集到2家或以上符合资格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网络竞投方式确认竞得人。 (三)交易活动事宜以《交易规则》(附件1)及资格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为准。 | |
七、联系方式 | 本公司:张小姐 020-86361273。 出租方:戚小姐 020-32583392。 注:交易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次交易不组织统一实地勘查,意向方可在竞投开始前按公告地址自行前往查看。 | |
八、附件 | 1.交易规则 2.联合体承诺书 |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对以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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