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56号之一物业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BY2019G1105-G01-01)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56号之一物业招租项目 | ||
一、项目概况 | 出租方 | 广州市白云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56号之一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交易底价 | 首年每月租金及综合服务费合计金额¥107729元。 | ||
租赁期限 | 6年 | ||
免租期 | 合同期限的最后一个月为免租期 | ||
出租面积及权属信息 | (一)租赁标的物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56号之一,出租面积为1224.19平方米。 (二)租赁标的物为出租方名下物业,产权手续未完善。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
二、意向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意向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自然人或联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3、与出租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在租赁出租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三)意向方必须已纳入白云区“四上”企业库或承诺在签署合同的一年内进入白云区“四上”企业库(如一年内无法兑现承诺,视同承租方严重违约,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 | ||
三、租赁条件 | (一)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二)租赁期限为6年,其中合同期限的最后一个月为免租期。 (三)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州市白云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附件1)。 (四)租金和综合服务费按一个月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租金和综合服务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须于每期期初10日内支付当期租金和综合服务费。租金和综合服务费按2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 5%,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五)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首月的租金和综合服务费的3倍计算)。 (六)租赁标的物计租面积为1224.19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七)租赁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出租,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知悉物业现状及瑕疵,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居住、明火餐饮用途,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承租方需自行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 (八)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物业设定抵押、转租、分租、转让、借用或将使用权转卖给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如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承租方应当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将相关情况按出租方要求以书面方式告知第三人,第三人对物业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损失。 (九)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内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须事先取得经营牌照,依法经营。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申办消防报建等国家要求办理的手续,出租方仅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现有资料,办理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租赁标的物内的临时建筑由承租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所带来的风险。如在租赁期间临时建筑被政府相关部门、出租方或物业管理方按相关要求拆除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不能以此为由提出弃租、减少、拒付租金及管理费,或向出租方或物业管理方索要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费用、经营搬迁补偿、违约金等相关补偿费用。 (十一)承租方确认按照本规则及租赁合同所明确的租赁标的物用途现状承租租赁标的物,并据此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二)如出租方推迟物业的交付时间,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的租赁起计日期顺延,承租方不应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出租方补偿。迟延交付物业逾120日以上的,甲乙双方均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出租方在承租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双方合同自动解除。我公司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回,承租方对此知悉且无异议,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和我公司追究有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三)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及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十四)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 ||
四、报名事项 | (一)公告期:2019年11月21日0:00至2019年12月4日24:00。 (二)报名时间、地点: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本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号首层)现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索取《交易规则》(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内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三)报名所需资料: 1.自然人须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承诺书》原件。 2.企业法人须提交: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或经工商局盖章的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工商查询资料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承诺书》原件。 3.其他组织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其他组织设立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承诺书》原件。 注:1.报名登记表格式由本公司提供;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请携带公章办理报名手续),如一份资料有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2.意向方须根据本公告内容提交足以证明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自行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关联性、充分性负责,本次交易活动在公告期后不允许补交资料。 3.本公司接受意向方的报名并不等于意向方已参加满足竞投交易条件,对于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交易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的符合性以出租方或交易管理机构的审查意见为准。 (四)如意向方未在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到本公司现场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手续,导致不能获得竞投参与资格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 ||
五、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60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 | |
交易保证金指定汇款账户 | 收款单位 |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广州广园中路支行 | ||
账号 | 6522 6967 0605 | ||
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及查询 | (一)意向方须使用自己名下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多缴、少缴、非一次性缴均视为无效),交易保证金须在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含17:00)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本项目暂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不能显示汇款账户信息的第三方平台转账,如意向方未按规定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导致不能获得竞投参与资格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二)意向方可于缴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到本公司现场查询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 | ||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 (一)意向方被确认为竞得人(承租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服务费的,本公司在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由本公司根据出租方及竞得人出具的划转函件以及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综合服务费,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自行向出租方补足;若划扣完毕上述所有款项后仍有剩余的,余款按原款汇入路径无息退回给竞得人。若出租方或竞得人未能及时出具相关函件导致相关方利益受损的,由出租方或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竞得人且未违反本公告“六、组织交易方式”第(三)条规定,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于竞投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路径无息退回。 (三)若意向方违反本公告“六、组织交易方式”第(三)条规定,或意向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含逾期签订或放弃签订等情况),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签订《租赁合同》时应缴的款项的,本公司或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出租方有权不再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并由本公司扣除由此遭受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损失及其他成本费用损失,下同)后,将交易保证金余款划归出租方作违约金处理,出租方有权将租赁标的物重新招租。如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竞得人前述行为而导致出租方和本公司遭受的损失时,竞得人还应就该损失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四)若意向方有弄虚作假、威胁恐吓、欺诈、串通压价/抬价、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即由出租方和本公司共同决定取消其竞投活动参与资格以及获得租赁标的物租赁权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作返还,由本公司扣除由此遭受的费用损失后,将余款划归出租方处理,并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 ||
六、组织交易方式 | (一)如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本公司将对征集意向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选择协议交易的方式确认竞得人。 (二)如征集到2家或以上符合资格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网络竞投方式确认竞得人。 (三)特别约定 1、若本项目采取“协议租赁方式”的,意向方应参与签约仪式并保证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报价,使该项目产生有效报价。 2、若本项目采取“网络竞投方式”的,竞投人应参与网络竞投活动并保证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 | ||
七、联系方式 | 本公司:邓先生 020-86361273。 招租方:冯小姐 020-86552805。 注:交易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次交易不组织统一实地勘查,意向方可在竞投开始前按公告地址自行前往查看。 |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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