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Y2017G0403
租赁标的物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地下层001房、14号首层物业 | |||
项目编号 | BY2017G0403 |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云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标的物 基本信息 | 地理位置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地下层001房、14号首层 | 权属情况 | 白云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1年12月3日自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局接收并授权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出租方)进行经营管理租赁标的物。该租赁标的物已取得房地产证,其中地下层001房房产证号为穗房地证字第0432468号,14号首层物业房产证号为穗房地证字第0432467号。 |
建筑面积 | 600.5692平方米(测绘报告编号为:测字2015122228)。 | 租赁情况 | 租赁标的物目前空置 | |
使用年限 | 承租方须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改造,改造工程验收通过的,租赁标的物的租赁期限为5年;未被验收通过的,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限为3年。 | 免租期 | 无 | |
证载用途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地下层001房物业的证载用途为车库,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4号首层物业的证载用途为办公。 | |||
挂牌价格 | 首年每月¥126120元(该价格含税,由租金和管理服务费两部分组成)。 | |||
公告期 | 自挂牌之日起7个工作日(若挂牌事项发生变更,则按照规定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公告期重新计算)。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年4月21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7年5月2日 | |||
竞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须为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 | |||
交易条件 | (一)委托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二)计租面积合计为600.5692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三)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委托方签订《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 (四)租金自租赁标的物改造工程验收完成后起计,管理服务费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租金和管理服务费按1个月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以后须于每期期初10日内支付当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自租赁期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五)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纳金额相当于首年3个月的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合计成交价格的履约保证金。 (六)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地下层001房物业的证载用途为车库,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4号首层物业的证载用途为办公。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及委托方的各项管理,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居住用途、明火餐饮、仓储、物流等用途或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七)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确保自行使用租赁标的物。承租方不可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部分分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 (八)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内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须事先取得经营牌照,依法经营。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申办消防报建等国家要求办理的手续,委托方仅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现有资料,办理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九)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的2个月内完成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 1.按现行国家规范及现场实际使用要求重新铺设场内用电线路。 2.因风机噪音扰民,强排改向建设六马路方向。 3.后疏散口增设消防门。 4.更换租赁标的物内的排污管道。 以上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及消防验收规范执行。 (十)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缴纳改造工程保证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承租方根据改造方案的要求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的2个月内完成改造工程,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委托方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于改造工程施工之日起实施监理,改造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监理公司出具验收报告(双方签名确认),聘请监理公司及验收改造工程项目所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在改造工程完成并通过监理公司验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工程保证金给承租方。改造工程验收通过的,租赁标的物的租赁期限为5年;未被验收通过的,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限为3年。改造期包含在租赁期内,租赁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负责对改造项目进行保修或保养,确保该租赁标的物具备充足的安全经营条件。 (十一)若承租方无法完成以下条件的,则出租方将已全额收取的工程保证金不予退还: 1.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2个月内无法完成改造工程的。 2.改造工程未被验收通过的。 (十二)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承租方以及委托方三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十三)其他条件详见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7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以我公司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1.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按《交易规则》的约定签订《租赁合同》以及交付履约保证金、改造工程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 2.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按《交易规则》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本公司在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 | |||
处置办法 | 1.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改造工程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改造工程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自行向出租方和委托方补足。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在竞价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后,凭本公司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原件按原款途无息领回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在约定期限内与出租方、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向出租方、委托方交付履约保证金、改造工程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均视为违约,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并由本公司在扣除承租方需支付给本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款划归委托方处理。 | |||
意向方需提交材料 | 1.自然人须提交: (1)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租意向书(见本公司格式)。 2.法人须提交: (4)承租意向书(见本公司格式)。 3.其他组织须提交: (1)其他组织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承租意向书(见本公司格式)。 4.其他有关资料(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和履约条件的相关资料)。 | |||
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李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86361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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