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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388号物业外墙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8月

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388号物业外墙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388号物业外墙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388号物业外墙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工联系电话:020-8621116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5913136556

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388号

四、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为7893平方米,共4层。首层层高为4.5米,二至三层层高为3.6米,建设内容包括:正面玻璃幕墙系统、其余立面外墙砖及铝合金窗安装改造等工程施工。该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约38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负责白云区金钟横路388号物业外墙维修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3.各阶段工作

3.1.工程前期阶段

3.1.1负责现有建筑物的拆除及清运工作。

3.1.2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括: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外墙工程的专业设计;

(2)完成项目动工前所需的前期报批报建及技术服务工作(含驻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估、绿色建筑评估、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办理项目的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3)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3.2工程实施阶段

(1)负责立项及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幕墙工程施工工作;

(2)负责预算(含设计变更预算)、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3)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方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4)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5)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6)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及签审、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4.招标规模:总建筑面积为7893平方米,共4层。首层层高为4.5米,二至三层层高为3.6米,建设内容包括:正面玻璃幕墙系统、其余立面外墙砖及铝合金窗安装改造等工程施工。

5.招标控制价:380万元(其中施工费360万元;设计费(含概预算、竣工图编制费及施工图审查费)2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27日23时59分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8月13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年8月17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所需材料及相关费用: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号)。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2)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格式按招标公告附件二)。

(3)招标文件费: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证明。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③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即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均不多于一家)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企业业绩、守合同重信用、获奖等综合等评分指标,施工部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1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须为广州白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库内的施工企业。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或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

十三、投标经济补偿

本项目不进行经济补偿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电话:020-8621116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bycq.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8月13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388号物业外墙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本公司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十、与本公司(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__________。(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__________(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___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__________(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__________(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招标文件.doc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doc

白云区金钟横路388号投标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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