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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6号首层、之一3宗物业分别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BY2019G0705-G01-04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6号首层、之一3宗物业分别招租项目

一、项目概况

出租方

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6号首层  

证载用途

 办公

交易底价

首年每月租金及综合服务费合计金额,详见附件2

租赁期限

6

免租期

出租面积及权属信息

租赁标的物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6号首层,证载地址为首层、首层之1。根据物业实际现状情况,对原已拆分的物业进行测绘,计划拆分出租(详见《金钟横路26号、26-1平面图》,附件1),基本情况为:

1.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26号首层自编C,权属人为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局,权属证号为穗房地证字208329号,测绘面积为32.37平方米;

2. 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6号首层自编D,权属人为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局,权属证号为穗房地证字208329号,测绘面积为25.07平方米;

3. 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6号首层自编E,权属人为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局,权属证号为穗房地证字208329号,测绘面积为31.15平方米。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二、意向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联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3、与出租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在租赁出租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三、租赁条件

(一)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证载用途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二)租赁期限为6年,无免租期。

(三)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商业商务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附件3)。

(四)租金和综合服务费按三个月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租金和综合服务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须于每期期初10日内支付当期租金和综合服务费。租金和综合服务费按每两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 5%,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五)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期限最后一个月租金和综合服务费的3倍计算)。

(六)计租面积详见附件2,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七)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居住、明火餐饮、危险品存放等用途或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八)从物业安全角度出发,为了做好租赁标的物通道拉闸门的管理,由二、三楼承租户进行管理。一楼租赁标的物与二楼物业共用一总电表,届时由二、三楼承租户办理银行划扣及负责收取一楼物业各承租户使用的电费。

(九)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分租、出借。出租方同意转分租的,承租方应当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当将转分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出租方。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损失。

(十)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内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须事先取得经营牌照,依法经营。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国家要求办理的手续,出租方仅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现有资料,办理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一)承租方需按照本规则明确的出租用途使用租赁标的物,并据此签署《租赁合同》。在签署《租赁合同》后,如果承租方改变或改善该租赁标的物用途以用作其它经营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二)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出租方双方办理现场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原承租方拒绝交回租赁标的物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相应延迟移交时间,但承租年限不变,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十三)如出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120日内未能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或承租方均可选择解除本次租赁行为,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租金及综合服务费由出租方无息退回我公司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回,承租方对此知悉且无异议,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和我公司追究有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承租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拒绝接收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次租赁行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服务费不予退回。

(十四)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双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十五)其他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四、报名事项

(一)公告期:20199160:00201992724:00

(二)报名时间、地点: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本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号首层)现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索取《交易规则》(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内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三)报名所需资料:

1.自然人须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其他意向方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企业法人须提交: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或经工商局盖章的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工商查询资料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其他意向方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3.其他组织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其他组织设立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其他意向方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注:1.报名登记表格式由本公司提供;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请携带公章办理报名手续),如一份资料有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2.意向方须根据本公告内容提交足以证明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自行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关联性、充分性负责,本次交易活动在公告期后不允许补交资料。

3.本公司接受意向方的报名并不等于意向方已参加满足竞投交易条件,对于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交易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的符合性以出租方或交易管理机构的审查意见为准。

(四)如意向方未在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到本公司现场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手续,导致不能获得竞投参与资格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五、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

详见附件2

交易保证金指定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广州广园中路支行

账号

6522   6967 0605

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及查询

(一)意向方须使用自己名下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在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含17:00)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本项目暂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不能显示汇款账户信息的第三方平台转账,如意向方未按规定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导致不能获得竞投参与资格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二)意向方可于缴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到本公司现场查询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意向方被确认为竞得人(承租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服务费的,本公司在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由本公司根据出租方及竞得人出具的划转函件以及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综合服务费,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自行向出租方补足;若划扣完毕上述所有款项后仍有剩余的,余款按原款汇入路径无息退回给竞得人。若出租方或竞得人未能及时出具相关函件导致相关方利益受损的,由出租方或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竞得人且未违反本公告“七、组织交易方式”第(三)条规定,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于竞投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路径无息退回。

(三)若意向方违反本公告“七、组织交易方式”第(三)条规定,或意向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含逾期签订或放弃签订等情况),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签订《租赁合同》时应缴的款项的,本公司或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出租方有权不再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并由本公司扣除由此遭受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损失及其他成本费用损失,下同)后,将交易保证金余款划归出租方作违约金处理,出租方有权将租赁标的物重新招租。如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竞得人前述行为而导致出租方和本公司遭受的损失时,竞得人还应就该损失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四)若意向方有弄虚作假、威胁恐吓、欺诈、串通压价/抬价、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即由出租方和本公司共同决定取消其竞投活动参与资格以及获得租赁标的物租赁权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作返还,由本公司扣除由此遭受的费用损失后,将余款划归出租方处理,并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六、组织交易方式

(一)如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选择协议交易的方式确认竞得人。

(二)如征集到2家或以上符合资格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认竞得人。

(三)特别约定

1、若本项目采取“协议租赁方式”的,意向方应参与签约仪式并保证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报价,使该项目产生有效报价。

2、若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竞投人应参与竞价会并保证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本公司:邓先生   020-86361273

招租方:戚小姐 020-31210981                                        

注:交易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次交易不组织统一实地勘查,意向方可在竞投开始前按公告地址自行前往查看。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2019912


附件2

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6号首层物业招租明细表

序号

物业名称

权属证号

证载用途

测绘面积

(平方米)

交易底价

(元/月,含租金及综合服务费)

交易保证金(元)

1

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6号首层自编C

穗房地证字208329号

办公

32.37

2913

21000

2

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6号首层自编D

穗房地证字208329号

办公

25.07

2006

15000

3

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6号首层自编E

穗房地证字208329号

办公

31.15

2804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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